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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「變更雲林縣都市計畫(配合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」檢討範圍,並公開徵求公民或團體意見。

刊登日期:2015/6/10
發文日期:2015/6/10
發文字號:府城都一字第1047703443B號
主旨:公告「變更雲林縣都市計畫(配合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)案」檢討範圍,並公開徵求公民或團體意見。
依據: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。
公告事項公告: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。一、公告範圍:詳見本案檢附範圍圖說。
二、公告期間:自民國104年6月15日至104年7月15日止,計30日。
三、公告地點:本案各變更地點所在公所(雲林縣斗六市公所、雲林縣斗南鎮公所、雲林縣虎尾鎮公所、雲林縣西螺鎮公所、雲林縣土庫鎮公所、雲林縣北港鎮公所、雲林縣古坑鄉公所、雲林縣大埤鄉公所、雲林縣莿桐鄉公所、雲林縣林內鄉公所、雲林縣二崙鄉公所、雲林縣崙背鄉公所、雲林縣麥寮鄉公所、雲林縣東勢鄉公所、雲林縣褒忠鄉公所、雲林縣臺西鄉公所、雲林縣元長鄉公所、雲林縣四湖鄉公所、雲林縣口湖鄉公所、雲林縣水林鄉公所)及本府城鄉發展處。
四、任何公民或團體若對本次通盤檢討有任何建議事項,請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(規定格式請逕向本府城鄉發展處或各公所相關科室洽取),送至本府城鄉發展處彙整,作為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。
附件:
  • 意見單
  • 檢討範圍
  • 公展意見單.
  • 雲林縣25處都市計畫區綜整表